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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尔翎公益基金会关于提醒诈骗误捐的情况说明
来源:天津市凯尔翎公益基金会  时间:2023-07-31 11: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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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据多家公益机构处了解到,机构接到大量同类咨询电话,来电者自称遭遇网络诈骗,误向募款账户汇入资金,要求机构退款,现就同类型事件发出凯尔翎公益基金会的声明,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予以说明。

据了解,这些要求公益机构退还捐款的人士,其被骗过程一般如下:受害者先在各网络社交平台上收到做公益项目也可以获得“刷单返现”“任务佣金”“捐赠报销”的信息,然后在诈骗分子的诱导下向我机构募款账户打入小额资金,在获得诈骗分子给予的现金“回馈”后,逐步落入圈套,最终将大笔资金汇入诈骗分子提供的账号。

《民法典》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慈善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捐赠人应当按照捐赠协议履行捐赠义务。”捐赠人捐赠财产用于扶贫、济困、救灾等慈善活动并签订了书面捐赠协议,或者通过媒体、互联网等公开承诺捐赠,拒不履行捐赠义务的,慈善组织可依法通过司法机关强制执行。由此可见,公益捐款从法律上来说是并不支持承诺捐赠后反悔或退回捐款的。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分、侵占、挪用。

从法律上讲,公益捐赠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自愿无偿地给予受赠人用于公益事业,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捐赠行为一旦完成,捐赠财产性质即由捐赠人的财产变为社会公共财产。捐赠人自此便对该财产不再享有任何占有、使用、处分的权利。

综合以上,如果有因“刷单返现”“任务佣金”“捐赠报销”而被骗者,汇入凯尔翎公益基金会募款账户的资金有权依法不予退回的。误捐、错捐的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机构一律不予退款。

天津市凯尔翎公益基金会,成立于2017年8月17日。是在天津市民政局直接登记的公募基金会,为需要帮助的人们定向提供捐助的公益组织。业务范围包括:助学、助困、扶老、救孤、助残、助医、以及为重大灾害后期援助提供资助。 我 要 捐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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